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9日讯 8月19日,由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同村受贿一案,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7年6月至2019年2月,张同村利用担任阳谷县副县长、县长、聊城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款拨付、土地使用权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67万元。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开庭以视频方式进行。庭审中,公诉人综合运用多媒体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同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同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派员指导观摩,相关人员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张同村履历:
1975.08——1978.09,莘县销金寺村小学教书;
1978.09——1981.03,聊城农校学习;
1981.03——1981.12,莘县农业局工作;
1981.12——1989.12,莘县县委办公室工作(其间:1985.07——1987.07,在聊城地委大专班学习);
1989.12——1993.03,莘县朝城镇政府工作,任镇党委书记;
1993.03——1997.12,阳谷县副县长、政府党组成员;
1997.12——1998.02,阳谷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政府党组书记、代县长;
1998.02——2001.01,阳谷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政府党组书记;
2001.01——2008.05,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2008.05——2011.01,聊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政府党组成员,聊城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1.01——2017.06,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7.06,退休。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