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8日讯 近日,聊城交警制定并公布了《聊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市民有效举报故意遮挡号牌、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非法改装机动车、客车超载、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可依规定领取相应的奖励。
该办法适用于聊城市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通过举报电话、短信、微博、微信及互联网站等方式,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办法明确,举报“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的”,奖励20元;举报“故意遮挡号牌的”,奖励20元;举报“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元;举报“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奖励20元;举报“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调头”的奖励20元。举报以上一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同一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为致人重伤、死亡的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给予重奖。
按照要求,举报人应在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起1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需提供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举报人还应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举报经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规定的,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虽说可以领取奖励,但办法也明确规定,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不予奖励。此外,匿名举报,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同样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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