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5-23 15:25:05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3日讯 据临清市烟店镇人民政府通报,5月22日,烟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对镇区各路段进行巡检时发现,省道323与新烟潘路交界处绿化带栅栏被严重损坏。
派出所民警立刻赶往现场拍照取证,调取附近监控录像,锁定“嫌疑人”,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此人对5月2日凌晨0点30左右因发泄情绪故意损坏绿化设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因违法人系未成年人,民警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同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违法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监护人对被损坏的绿化设施进行了赔偿。
根据《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损坏树木花草、破坏绿化设施的,对造成的损失,应当负责赔偿,并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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