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日报
2020-04-29 10:30:04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拿地即开工”,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聊城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的类别,确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规范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的成果和程序,将进一步有效加强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管理。
《办法》规定,总用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的公共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在3公顷以下的居住、商服、工业、物流仓储项目,500米以下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电等线性工程和站厂、环卫、消防、防洪项目无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直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这将极大地提高建设项目办事效率。
《办法》强调,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一经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申请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拟调整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办法》自2020年4月17日起施行。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叶晨雯 通讯员 刘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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