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日报
2020-03-18 09:01:03
疫情发生以来,聊城市税务局围绕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完善配套落实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又快又好落实到位。
疫情发生以来,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减免政策比较多:既可享受对支持复工复产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又享受国家出台的其他针对疫情防控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2019年以来出台的针对月销售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免税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根据文件规定,该政策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同时,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享受三项社保费阶段性减免等税费支持政策,全力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补办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最长 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记者 蒲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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