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3-06 10:00: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6日讯 聊城一药店购买一批货值450元的口罩,因无合格证明文件,被依法罚款50000元!
日前,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某连锁药店购买的口罩疑有质量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该药店销售的标示“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无合格证明文件,构成了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本案货值金额450元,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行政处罚50000元。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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