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31 17:06: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31日讯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聊城各地纷纷采取了紧急防控措施。但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却屡屡发生。近日,聊城市就有两人因此而受到处罚。
1月30日17时左右,刘某某一行四人驾驶轿车经过临清市烟店镇刘梭庄路口时,烟店镇执勤人员对刘某某进行体温检测,刘某某拒不配合,并与执勤人员发生激烈争执,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烟店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刘某某意识到自己是违法行为,并当场认错悔改,写下悔过书。
1月27日下午17时30分许,高唐警方接群众报警,在鱼邱湖街道某村口,一男子驾车强行闯入。鱼邱湖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调查,系崔某走亲友驾车返家,要穿行该村通过,在该村口群众设置的疫情防控点,值班群众要求他绕行。崔某拒不听从劝说,并对劝说群众进行辱骂,还驾车将疫情宣传条幅撞断,后被村民拦下。民警对崔某进行说服教育时,他多次推搡民警,并挥拳击中民警头部,后崔某被民警制服。1月28日,因崔某涉嫌妨害公务,高唐县公安局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工作中发现,崔某还涉嫌酒后驾驶,遂抽血送检,公安机关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疫情当前,医生、护士、民警、广大党员干部,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奋战在防疫一线。他们不畏病毒、不惧风险、忘我工作,为人民群众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平安防线。也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尊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配合工作安排,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工作阻击战。对于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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