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12 19:49: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2日讯 1月11日,一篇《宝马,谁给了你在茌平如此嚣张的权利》的文章,引发微信朋友圈的高度关注。1月12日,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涉事宝马车驾驶员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1月9日晚10时26分,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接到报警:茌平区顺河街振兴桥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双方人员动手打架。振兴派出所及交警大队事故科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经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视频和询问案件当事人,警方查明了案件事实。1月9日晚10时07分,毕某(男,31岁,茌平个体商户)驾驶其黑色宝马汽车,沿振兴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振兴桥时,与骑行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穿越机动车道的高三学生李某(女,17岁)相撞。
事故发生后,毕某及其同车人员郭某勇(男,30岁,茌平区冯屯镇人)、赵某(女,27岁,茌平信发街道居民)下车询问李某伤势情况,双方车辆及人员均停留在现场。李某用其同学母亲的手机联系自己的父母赶往现场。
在等候过程中,路过的行人郭某(男,34岁,与双方均不相识)走到现场询问李某被撞情况。李某的父母及家人到达现场后,郭某向李某的家人描述现场情况。毕某及郭某勇认为郭某的叙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双方发生言语冲突。毕某对郭某进行推搡和踢打,致使郭某眼镜掉落摔碎,嘴角蹭破出血。李某的父亲在劝解分开双方时,脸上被毕某搧了一巴掌。
经过劝解后,双方人员分开。李某的父亲拨打110、120电话报警求助。毕某的妻子吕某随后赶到现场,在处警民警未到达现场时,驾驶肇事车辆载乘毕某、赵某驶离现场,留下郭某勇处理情况。
当晚10:26接到110指挥中心处警指令时,振兴派出所110民警正在城区温馨家园32号楼处置一起警情。处置完毕后立即赶赴振兴桥事故现场。民警现场询问相关情况后,将肇事方滞留人员郭某勇带至振兴派出所调查询问。
受伤的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检查,伤情为左腿腓骨骨折,左脚踝错位。毕某的妻子吕某当晚到医院看望了受伤的李某,11日上午到医院垫付2万元用于手术治疗费用。
经过调查核实,毕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1月12日,茌平公安分局对毕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事宜正在进行中。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台 李彬 莘县台 李金印 通讯员 冯学光 刘琳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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