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10 22:47: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0日讯 近日,高唐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某等三人寻衅滋事一案由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三被告人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在原高唐县某纸业有限公司院内及高唐县聚兴广场,被告人董某分别纠集被告人薛某、王某,无故殴打、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并采用暴力及软暴力的方式,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综合董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通过对涉恶案件的起诉、审判,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变成法治公开课,彰显了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士气。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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