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2-09 16:02: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9日讯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法律明确规定,驾车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但仍有少数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上路行驶。
12月8日,聊城高速交警东昌府大队执勤民警在聊城西收费站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冀D牌照的大货车在匝道出口处车,并更换了驾驶员。这一幕刚好被现场执勤民警发现。随后,执勤人员在收费站出口将该车拦下来进行检查。
面对检查,刚换回驾驶位置的驾驶员宋某慢慢地掏出了证件,而此前驾车的驾驶员武某则躲进了驾驶位后方的“床铺”休息,执勤人员要求武某出示证件,并告知他们更换驾驶员的行为已被监控记录的一清二楚。但任凭执勤人员怎么劝说,武某就是一言不发。
无奈之下,执勤人员将路面监控调了出来,证实了在进入收费站出口前,真正的驾驶员并非宋某,而是随行的人员武某。面对铁证,武某交代,他的准驾车型为C1,当天跟随宋某出车,路上自告奋勇驾驶,但不料遇上民警检查,才匆忙停车换人……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武某被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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