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2-03 22:39: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日讯 近日,莘县公安局燕塔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莘县新华路老交警大队南100米路西,有人聚众赌博!
接警后,燕塔派出所值班民警与辅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正在参与赌博的蒋某琴等12人当场抓获,并查获赌具三宗及全部赌资。
据了解,该起参赌人员以“每人发放十张扑克牌作为筹码,约定价值400元,待一圈打完后再通过现金或微信转账结账”的形式进行兑现,提供场所并参与赌博的老板娘蒋某芹每次每人抽取10元提成。
因民警查处时赌局刚开始,未进行实质的赌资结算,现场查获赌资较小。根据有关规定,蒋某芹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其他参赌的违法行为人被分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目前,违法行为人蒋某芹已被送至莘县拘留所依法行政拘留。
附:法律知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聚众赌博被查获后,公安机关就会依据上述法律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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