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2-02 20:31:12
近日,聊城高唐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某。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系高唐县某棉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该公司在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向青岛某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张,价税合计1093240元;2019年4至5月向另一青岛某纺织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份,价税合计4931453元。以上税款已经全部抵扣认证,给国家税款造成重大损失。
郭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闪电新闻记者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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