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1-05 16:52:11
齐鲁网·闪电新闻聊城11月5日讯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是辨认车辆违法的重要信息之一。可是有些驾驶人却动起了歪脑筋,妄图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来掩盖违法事实,以为可以就此逃避违法处罚。然而,这些套牌车可逃不过交警的“火眼金睛”!
11月4日,聊城交警支队莘县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依法查处一辆存在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四轮车。不仅如此,这辆车还是“买一送一”,买车店家送车牌!
当日14时许,莘县交警大队朝城中队民警在辖区郝马路朝城段设卡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一辆车牌为鲁PD****8的电动四轮车正沿道路快速行驶,临近检查点,民警发现该车丝毫没有减速停靠的意向,一直速度较快。
出于职业敏感,民警依法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该驾驶人犹豫不决,只出示了驾驶证,对于行驶证该驾驶人语言含糊不清。为查明该车真实信息,民警利用移动警务终端进行查询。结果,该车无信息记录,车牌为“非正常”。经确认,该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原来,该车因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无法到交警部门获得有效机动车号牌,号牌是买车时店家送的。
最终,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车驾驶人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的处罚;车辆也被依法暂扣。
莘县交警提醒,套牌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不仅会严重扰乱交通秩序,还会损害他人及公众利益,交警部门将不断加大此类违法的打击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严于律己,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通讯员 纪桂民 吴东华 聊城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5-8271275,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5-8271275,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