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0-17 10:44:10
齐鲁网·闪电新闻聊城10月17日讯 众所周知,乘坐火车已经实名制,旅客若是图方便一时糊涂使用了别人的身份证,既构成违法,又耽误行程。近日,聊城火车站就查处了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购票乘车的违法行为。
10月15日11时33分,济南铁路公安处聊城站派出所民警在执勤过程发现,一名女子在聊城火车站进站闸机处反复验证身份无法进站。发现该异常后,民警上前进行询问,发现该女子手持的是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他人身份信息的火车票。
经过现场盘查,该女子始终无法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于是,民警将其传唤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询问查证。
经查,该女子王某,39岁,河南省南阳市人,无业。据王某交待,她此次来聊城专门约见网友。因为自己身份证丢失,所以在准备回家乘坐火车时就用了别人的身份证购票乘车。用于购买车票的身份证是她2018年在老家南阳游玩时捡到的,她与冒用的身份证上的女子并不认识。
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查明王某只是冒用身份证购买过火车票,并无其他违法犯罪事实。王某对自己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王某处以5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王某也因此被铁路部门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一定时期内限制乘坐火车。
铁路警方提示:外出乘坐火车时切莫随意使用别人身份证件进行购票乘车,此种行为是一种冒用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会依法进行处罚,并且违法行为人还会因此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乘坐火车。既违法又耽误了行程。如果乘坐火车的旅客,遇到身份证遗失等情况,可以携带户口本、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购票乘车,也可以去火车站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进行购票乘车,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做出糊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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