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4-02 16:47:04
齐鲁网聊城4月2日讯 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恶意侵犯,严重破坏社会诚实信用,扰乱社会稳定。自去年以来,高唐警方开展集中打击处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行动,建立由治安、经侦、派出所等警种参与的打击欠薪案件工作专班,积极与人社等部门建立案事件线索沟通机制,整合多方资源,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4月2日,高唐警方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6年1月,高唐县公安局接人社部门移交线索,高唐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男,64岁,高唐琉寺镇人)拖欠在其公司打工的刘某等39人工资30余万元后逃匿。
因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6年2月,高唐警方对其上网追逃,在济南铁路警方协助下,于2018年10月19日在济南西客站将张某抓获,目前,张某已被移送起诉。
案例二: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8年4月,高唐县公安局接获线索,某公司项目经理王某(男,44岁,济南天桥区人)拖欠农民工李某等人工资99万余元后逃逸,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高唐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立案,并将王某抓获,追回欠薪40余万元。目前,王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三:金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9年1月,个体承包业主金某(男,天津市人)拖欠高唐29名民工工资19万元,拒不支付职工劳动报酬。高唐警方接到人社部门移送线索后,迅速展开侦查,一方面追踪犯罪嫌疑人动向,争取将其抓获。另一方面,通过其亲属做工作,争取其投案自首。
在政策的震慑和感召下,3月11日,金某到高唐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民警最终将19万元工资款全部追回,3月14日,高唐警方联合劳动部门将19万元工资全部发放到工人手中。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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