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1-31 16:09:01
齐鲁网聊城1月31日讯 实名制购票乘车已是广大旅客乘坐火车出行常识,但是偏偏有图方便的“聪明人”以身试法。1月30日,济南铁路公安处聊城站派出所的执勤民警就查获了一名手持他人身份证及用其购买的火车票进站乘车的违法人员。
当日中午12时40分,18岁的违法行为人朱某某手持他人身份证及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的火车票,准备回老家河南民权,在聊城火车站进站乘车时,被检票员发现票证人不相符,检票员随即向正在执勤的民警报警,民警将朱某某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询问查证。
经查,违法行为人朱某某到聊城来是陪好友见网友,因为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就借了好友父亲的身份证购买火车票准备回家,没想到刚进站就被查获了。而朱某某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事实也供认不讳。
最终,高某某因构成冒用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治安罚款500元。
春运期间,聊城铁警加强了实名制车票查验工作,保证旅客进站乘车时票、证、人信息的一致性。同时,也提醒广大旅客,在春运期间一定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购买车票出行,千万不要图一时方便、一时糊涂使用别人的身份证,这样既违法又耽误了自己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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