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9-01-25 16:50:01
1月21日,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在莘县伊园街有人燃放烟花爆竹。东鲁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查处,发现夏某印因李某结婚,燃放了一挂烟花爆竹,民警将夏某印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夏某印对自己在禁燃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对夏某印给予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依法行政处罚夏某图片
民警现场依法查处夏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图片
“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和《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莘县禁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时间,任何理由都不可以。在禁燃区(莘县城区东至东升路、南至武阳街、西至阳平路、北至小康街范围内的区域和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任何时间,任何理由,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即便是,婚嫁、添丁、置业、乔迁等喜事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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