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12 16:24:11
齐鲁网聊城11月12日讯 记者从聊城市物价局、市住建局获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聊城市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市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项,即《物业服务等级核定意见书》。
据了解,《物业服务等级核定意见书》用于制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聊城市物价局、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聊城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聊价房字〔2014〕43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住宅物业办理交付手续之前,建设单位或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申报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核准手续。申报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等级验收。物业主管部门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备案文件对物业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物业服务等级核定意见书》;(二)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持《物业服务等级核定意见书》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聊城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核准表》。
目前,相关部门取消了该项证明事项,取消之后的业务办理将通过信息共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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