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9-28 21:05:09
齐鲁网聊城9月28日讯 近日,聊城高速交警支队莘县大队查获一起“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被依法处罚。
9月27日下午,高速交警在莘县高速路口处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期间,检查到了一辆面包车。经初查,该车驾驶员叫路某山,驾驶证、行驶证等证照齐全,但执勤民警打开后备箱却发现车辆后座竟被拆除。
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驾驶员承认了私自改装面包车的违法事实。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执勤民警遂对该驾驶员作出了相应罚款,责令其恢复原状的处罚。
据悉,“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是指机动车经营者为达到牟利的目的,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机动车的外形、结构或有关技术数据进行更改。机动车进行更改后,原有的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等均受到改变,在行驶过程中安全性能降低,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是一种较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通讯员 李晓辉 杨法波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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