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9-28 19:54:09
齐鲁网聊城9月28日讯 近日,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先锋路第一农贸市场大门西侧13米处人行道上,有一处路面遭到严重破坏,并造成沿街大面积泥水污染。
经调查核实,附近一家干鲜水产店的老板前段时间雇佣社会打井队擅自挖掘人行道,意图打井取用地下水。在打井施工过程中,水钻产生了大量的污泥水。该店铺任由产生的污水随意流淌,污染了店铺门前的人行道(污染区域呈三角形南北长15米,东西长13米,面积为97.5平方米)和门店前向西的先锋路非机动车道(东西长70米,南北最宽处1.5米的不规则区域,面积约为80平方米),严重影响了城市容貌。
发现情况后,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店铺进行限期整改。店铺老板当即将污染路面冲洗干净,完整填补坑洞后补齐原有地砖,并将周遭路面恢复原貌,经现场检查确已整改到位。
该店铺老板表示,已认识到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并承诺不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报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需要从事现场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排水,不能污染路面。同时,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
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巡查,对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挖掘道路的,对施工造成路面、空气污染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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