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9-26 10:39:09
齐鲁网聊城9月26日讯 因欠债被法院强制执行,可房子是本人和家属生活必须的唯一住房,可以逃避执行吗?以前可以,现在却不一定了。“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执行的理由!
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执行局就依法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张某、刘某的唯一住房,现该唯一住房通过司法网拍拍卖完毕,已经强制腾空并交付使用。这也是2017年5月最高法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后,东昌府区法院对“唯一住房”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首例执行案件。
陈某诉张某、刘某(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东昌府区法院审理终结,执行标的额为90万元,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陈某申请执行,案件移交法院。两被执行人系夫妻关系,执行过程中,两被执行人既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法院传唤拒不到庭,离开聊城去向不明,有意规避执行。
经查询,两被执行人有共有房产一处,登记在丈夫刘某名下,但该房产一直有两被执行人的父母居住生活,且两位老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法院了解该情况后,立即依法查封了该房产。执行法官多次去被执行人家中,向其父母宣传相关法律,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并劝其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一定主动联系两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对两位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强制拍卖查封的房产。
由于两位被执行人心存侥幸,一直拒绝主动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在做通申请人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即必须为被执行人及被抚养的家属留足5-8年的房租费,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了网拍,经两次拍卖最终由案外人以最高价竞得。但被执行人的父母以没有住所为由,拒不迁出房屋,致使拍卖房产无法交付。执行法官及时在被拍卖房产处张贴了迁出公告,限期腾空,否则依法强制执行。
该唯一住房被法院强制拍卖后,迫于法律的威慑力,最终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提出要求要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经执行法官努力的工作,现在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在为被执行人留取5-8年房租费问题上,已经协商一致,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拍卖的房产也顺利交付。该案的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通讯员 王希玉 潘辉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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