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8-09-18 13:41:09
教师职称指标“僧多粥少”,职称评定多年来引起一些怨言。为此,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王学才提交了《关于深化教师职称改革,切实维护教师权益的建议》。对此,市教育局答复称,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王学才在提案中说,《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现基层公务员享有了车补特别是职级并行,打通了自然晋升的通道,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教师职称改革不妨加以参照,在没有违反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初级几年可以自然晋升中级或享受中级待遇,中级几年自然晋升高级或享有高级待遇。打通自然晋级渠道,教师才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教学,关注教学,某种程度上讲解放了教师。
坚持把更多的指标向一线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城乡结合部倾斜,向老教师倾斜。办好学校要靠90%以上的教师,稳定的教师队伍更有利于学校的发展学生的发展。
建立科学评价机制,针对作出特殊贡献或教学实绩突出的个人实行破格晋升,公开透明。自然晋升和破格晋升两条腿走路,让教师才智竞相涌流,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进而爱教、乐教、善教善成。职称评定后,及时与工资挂钩。
市教育局答复称,关于职称评定政策向农村教师倾斜问题,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比例。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在乡村学校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的教师,高级岗位年满55周岁、中级岗位年满50周岁的,可保留其职务职级待遇,不再占用本单位的岗位。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2017年的正高级教师评聘时提出,加大向一线、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其中,小学(含幼儿园)、初中、高中原则上按照2:4:4的比例推荐(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人数不低于20%),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儿园)中,农村(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驻地,以教育事业统计口径为准)教师比例不低于30%。
关于教师自然晋升和破格晋升,目前,省、市还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聊城将通过不断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调动教师积极性。
关于工资挂钩问题。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因历史原因产生的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数额聘用的人员,通过自然减员、交流轮岗、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内,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总量评聘人员。在今后职称评定中,将逐步实现评聘合一,职称评定后工资挂不上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市人社局在答复表示,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聊城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尊重用人单位自主权,明确主管部门初审把关权。严格执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岗位空缺情况下,自主确定职称参评数额;参评数额确定后,按要求进行备案,履行备案程序后一律不许更改,并在政务公开栏、单位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杜绝超范围、超数额申报推荐。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梁兆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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