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8-05-24 15:42:05
最近,记者频繁接到市民反映称,学校附近的商家干起了给未成年学生网络代购的生意,致使孩子的学习成绩不断下滑,也给家校监管教育孩子添了不少麻烦,希望新闻媒体予以关注,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5月22日,记者联合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对部分学校周边的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了一些市民反映的问题。
反映
帮孩子网络代购
为家校添乱
最近,城区不少家长向本报反映:中小学校周边、附近的一些商店干起了帮未成年学生网络代购的生意,代购的不是文具,而是一些玩具、食品、化妆品,甚至电子产品,影响了孩子的学习成绩。
“现在网购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略懂网络的市民都会网购,成年人网购无可厚非,而学校周边的文具店、超市、手机店竟然把代购‘商机’瞄准了正在处于学习阶段的未成年学生,昧着良心挣钱,太不应该!”家住闸口附近新时代小区的张先生说,他的孩子正在上初中,在家不让孩子随便玩手机和其他玩具,在学校他也不敢。没承想,最近他发现孩子偷偷躲在屋里玩手机,一问才知道是用自己的压岁钱偷偷让学校附近的商店代购的。
在闸北小区居住的李女士说,孩子平时喜欢遥控车,不过,自从上了高中后,孩子就与她达成一致意见,不再玩遥控车了,并将原来的遥控车封到了箱子里。过了一段时间,她和丈夫突然发现孩子的床下面塞有包装盒,橱子里有好几个样式不同的遥控车。一问孩子,遥控车是从学校附近的商店网络代购的。
“你说气人不气人,孩子上高中了,家长和学校都管着,结果网络代购添乱子”。一气之下,她和丈夫找到那家商店,而店主却振振有词:“我们做的是生意,只要挣钱,我们不管别的。不让孩子买,最好家长管住自己的孩子!”“这不是昧着良心挣钱吗?孩子到高中了,手里不会没有压岁钱,孩子要买文具,家长不能不给点钱吧?”李女士气愤地说,当时,丈夫因这事差点没跟店主打起来。
柳园小区的窦先生说,学校周边的部分商店太不像话了,什么钱都挣。
不少家长表示,不管怎样,商家尤其中小学校周边的商家,应该有起码的经营底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昧着良心挣未成年的钱不应该。这种经营者,主管部门应该让其远离校园。
调查
毫无顾忌地挂起“代购”招牌
最近几天,记者走访城区多条街道发现,网络代购的门市寥寥无几。不过,记者在市民反映集中的龙山西街、龙山中街调查发现,一些超市、商店、手机店的招牌上标有醒目的“代购”或“网上代购 收发快递”等,店内还堆着一堆包裹,看起来都是学生的用品。
说起“代购”服务,店主直言不讳地说,由于学校不让放快递包裹,他们就帮附近的中小学生从网上代购商品,不但代购学习和生活用品,还代购一些玩具,然后收取5元、10元不等的费用作为服务费。“孩子拿钱来让代购,有生意谁会放过,况且都是孩子自己需要的东西。”一名店主说,代购时间长了,他没觉得有什么不正常。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中小学生之所以会选择到附近商店代购,一种情况是,部分学生住校,而学校不让学生收包裹;还有一种情况是,部分学生感觉家里管得严,不能随便网购,就偷偷到店里代购想要的商品,除了文具和学习用品外,还有一些与学习无关的用品。
对于学校周边的代购现象,一些家长蒙在鼓里,更多的家长则表示了担忧。
家长朱先生说,现在的中小学生多是独生子女,每逢过年,孩子收了不少的压岁钱,也不让家长动用,再加上平时的零花钱,孩子手里的钱并不少,这样任由其通过学校附近商店网购,作为家长很难监控到孩子的消费。“谁也不会形影不离地跟着孩子”。这种代购很容易让孩子养成花钱大手大脚的毛病,孩子偷偷买一些电子产品,也可能会耽误他们的学业,希望商家挣钱要有底线,有关部门也应对商家加强监管。
还有家长表示,很多中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还没有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店主这样背着家长给孩子随意代购,不但会使孩子规避家校的教育监督,还会让他们产生相互攀比的心理。
声音
擅自为未成年人代购须承担风险
5月22日下午,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龙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来到龙山西街查看附近的商店发现,有些商家公然挂着网络代购的招牌,有些商家招牌上没标识,也在做网络代购业务。
在一家招牌上标识“代购”的小超市,执法人员发现代购的商品横七竖八地摆放在地上。店员承认东西是学生委托代购的,没有危险用品。该店员同时表示,有的学生让代购刀具等危险物品,店里没有接这些业务。
在另一家超市,尽管招牌上没有明确标识“代购”,但店内也经营着“代购”业务。店员说,给学生代购都是以他的名义下单,主要代购的产品有食品、书籍、化妆品。
在龙山西街文轩中学附近一家商店,其招牌上标有“网络代购”字样。店内的代购收费标准显示,代购收费从3元到35元不等,若商品价值超过1000元,代购费用按付款金额的5%收取。商品一旦发货或产生售后问题,代购费均不退还。店员承认,代购商品的除了成人外,还有附近学校的学生。
对检查发现的代购商店,执法人员比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告知商家涉嫌超范围经营,尤其对未成年学生代购非学习用品的贵重物品,一旦出现商品问题纠纷很难处理,执法人员要求商家立即停止代购行为。
山东德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延昌说,按照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8周岁以下的孩子花一分钱都需要经家长代为实施。《民法总则》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直白地说,鉴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其心智尚未成熟,辨识能力也未成熟,对所买到的东西如何很难辨别,同时,在这些交易中有时还会存在其他的风险。所以,未成年的中小学生委托网络代购须经家长的同意或追认。未经家长同意或追认,随意帮未成年人代购物品,交易可被撤销,店主应承担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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