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8-05-17 15:27:05
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市日前制定《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如何对我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办法》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7项指标。评估部门根据指标分值对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重点任务进行打分,并向市环保局提供评分结果。
今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将采用评分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满分均按100分计,综合评估结果为二者的加权平均值,权重分别为60%和40%。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评分结果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办法》要求,评估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提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约谈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暂停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必要时由市政府约谈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记者 岳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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