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15 20:43:12
齐鲁网聊城12月15日讯(记者 左新新 通讯员 王庆红)近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件。
今年4月24日,家住高唐县赵寨子镇的周女士,在短短45分钟内,其所持有的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收到4次短信提示,共消费7万余元。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中,没有消费,却收到消费提示,周女士感觉到银行卡可能被人盗刷,于是赶紧到高唐县公安局报了案。
报案后,周女士记起自己当月曾去深圳旅游,当时在公交车上经过导游介绍购买过商品,刷过POS机。经过公安机关侦查,4月24日,周女士的银行卡经过个体户黄某某的POS机刷卡二笔,消费2万余元,随后其中的1.5万余元被转到陈某某的银行卡,并很快被提现。
经审查,4月24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刘某在明知其上线是通过POS机盗刷复制他人银行卡内资金的情况下,找到黄某某让其按要求设置了一张平安银行卡,并验证办理了POS机后,提供给上线进行诈骗活动,从中牟利。当日,上线人员通过黄某某办理的POS机盗刷周女士现金2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刘某明知他人实施信用卡诈骗,而提供作案工具,帮助他人实施犯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目前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刘某。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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