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7-10-26 10:27:10
聊城晚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企业属地登记管理,提高全市工商登记效能,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市工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登记管理服务的意见》,对全市企业登记管理权限进行进一步优化,《意见》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意见》,企业登记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除市工商局保留登记范围内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均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在企业住所地县级工商或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县级局)注册登记。
市工商局保留登记范围内的企业包括:(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市政府授权投资的部门或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市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或作为主管部门(出资人)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三)国家工商总局、省级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以外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四)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及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五)市工商局已登记的存量企业;(六)确有特殊情况需由市工商局登记的自然人(私营企业)投资设立的公司或分公司,由市工商局研究确定。
此外,《意见》还授权县级局核准市、市辖区连用的企业名称。申请人申请市行政区划与市辖区名称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各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查询、核准。申请人网上申请企业名称时,“拟登记机关”选择相应市辖区市场监管局,核准通过后到相应市辖区市场监管局领取加盖各市辖区市场监管局印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全市新设立登记、名称变更登记时申请冠“聊城市”“聊城”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含市外企业设名称中含有“聊城”字样的分支机构),由企业到所在地县级局申请名称查询。各县级局查询后通过综合业务系统上传市工商局,市工商局3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决定,并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反馈,各县级局根据市局决定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加盖县级局印章。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实施前,已经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暂不下放,相关登记业务仍在市工商局办理。(记者 赵宗锋 王丽娜 通讯员 蒋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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