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7-10-02 14:5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发【2013】113号文件精神,聊城市开展了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工作,并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转发《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监督抽测不合格车辆,通过手机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15日内到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对逾期不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公开相关车辆信息。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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