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9-23 15:22:09
齐鲁网聊城9月23日讯 银行卡从未离开过自己,却接到短信通知,在异地刷卡消费7万余元。神秘案件牵出“伪卡”诈骗案,所谓“伪卡”即不通过银行正规办理信用卡程序而用不法手段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通过相关设备制作出与被害人信用卡具备同样刷卡功能的克隆卡。近日,高唐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两名信用卡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4月份的一天,高唐市民周女士的手机两分钟内接到四条短信提示,内容都是银行卡刷卡消费的情况,四条短信提示一共刷卡消费7万余元。
“这张储蓄卡一直在我手里,没有丢失过。”周女士有些不解,后通过银行查询,银行卡内确实少了7万余元。周女士认为自己的银行卡肯定是被人复制盗刷了,无奈之下到高唐县公安局报了案。
周女士回忆,其被盗刷的银行卡只是在深圳等地旅游时在旅游大巴上刷过,银行卡信息应该是在那时被窃取的。警方经侦查发现,周女士的银行卡是通过黄某的POS机刷出,通过黄某,警方抓获了黄某的两名上线林某某、刘某。
据林某某、刘某交代,“料主”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后,由林某某上线用写卡器制造出克隆卡,后通过林某某、刘某利用他人身份办理的POS机刷卡消费,再由“取手”多次转账取现。周女士银行卡内的7万余元正是通过林某某、刘某利用黄某身份办理的POS机盗刷的。
检察官提醒:市民尽量不要在非正规场所通过POS机刷卡消费。非正规场所出现不收现金只接受POS机刷卡消费的,一定要提高警惕,非正规场所刷卡消费后务必立即更改银行卡密码,防止银行卡被盗刷。此外,持卡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向银行申请设置信用卡单笔或单日刷卡上限,这样即使受到不法侵害也会锁定最高限额。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5-8271275,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5-8271275,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