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01 11:45:05
齐鲁网聊城5月1日讯(记者 赵志鹏 通讯员 李晓辉)为了给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高速道路交通环境,聊城高速交警在“五一”小长假期间,在济聊高速鲁冀界收费站、德商高速聊城南收费站检查过往车辆,加强济聊高速、德商高速、青银高速、高邢高速沿线巡逻力度,截至30日晚8时支队共出动警力45人次,警车10台次,启动执法站3处。
30日上午,聊城高速交警在巡航执勤过程中共查处多起车辆违法行为。其中,在位于德商高速商丘方向145+600米处,查处一辆鲁A**603牌照的SUV违规停靠在应急车道。在高唐方向28km十700m处,查处一辆鲁P**501牌照的半挂车违规停放于高速的应急车道内,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
晚上7点30分,高速交警查处一辆变造号牌机动车。执勤期间,民警在该车前车牌处注意到,除字母Z外均布满小虫,因此认定该车有伪造号牌的嫌疑。随后,经合成作战中心调取图片后确认了驾驶员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告诉记者,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救援通道、应急通道,如果正常车辆占据了紧急停车带,那么一旦其它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了故障或事故时,就无法停入,只能占用高速公路主车道或狭窄的硬路肩停车,这样势必形成交通安全隐患,后方快速行驶的车辆如果没有及时避让,就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记者从聊城高速支队了解到,在五一假期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其中,禁行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19时至5月2日6时。禁行区域为: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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