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07 17:00:03
聊城交警全力整治“飙车党”, 四天查扣150余辆违法摩托车。
聊城交警全力整治“飙车党” ,四天查扣150余辆违法摩托车。
齐鲁网聊城3月7日讯(记者 赵志鹏 通讯员 张晶)3月3日下午,在城区百货大楼路口,聊城交警城区执勤一大队民警在大楼岗路口进行例行布控巡查。伴随着一阵高噪音马达声,几名街头骑摩托飙车的青年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拦下。
经查,当事人高某峰、罗某振、蔡某林均涉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涉事摩托车均无牌照,且都存在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对其执行暂扣强制措施,并依法报请东昌府公安分局予以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执勤民警介绍,近日,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重点对摩托车无证驾驶、参保率低、无牌无证、飙车、拼装摩托车等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四天以来,聊城交警已经查扣150余辆违法摩托车。
“在这些摩托车违法行为中,无牌无证驾驶占了8成以上。其中有不少都是存在非法改装的‘飙车’摩托,驾驶人年龄多在15到25岁之间。”执勤交警告诉记者,深夜飙车的摩托车车型主要是大功率摩托车,存在擅自拼装或改变机动车结构、变动构造参数、车身颜色、外观特征的现象,特别是非法改装机动车发动机驱动系统、制动系统、排气系统等部件,改装后的机动车安全性能不达标,极易发生故障,是典型的“问题车辆”。驾驶这样的摩托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全市交警联合城管、质监、工商部门和派出所开展了联合行动,对摩托车的生产销售渠道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发现有非法组装、生产不符国家要求的产品、安装和销售非法装置、擅自改变车辆性质的,该收缴的一律依法收缴,该处罚的一定依法从严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严惩。同时加强对报废行业的监管,防止以收购报废车辆为由,非法组装摩托车和销售摩托车零配件。
下一步,针对摩托车违法特点,执勤交警将每天上午11:30至13:30、下午5:00至7:30、晚上10:30至次日凌晨1:30作为重要时段,把城区主干线作为重要路段,结合“警车便车配合、警服便衣结合,不暴露自己、不强行拦截”的策略,科学部署警力,通过设立固定检查点与流动巡逻盘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非法改装摩托车、飙车、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速行驶等摩托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在交通平峰时段,采取设点和巡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和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悬挂号牌、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纠,不消除违法行为不予放行,将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作为日常工作全方位、全时段开展,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并形成长效机制,以增强市民安全感。
同时,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要文明行车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贪图一时刺激而参与摩托车飙车的违法行为。骑行摩托车的市民请办理牌证手续,戴好安全头盔,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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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竞驶,即通常所说的“飙车”,是指行为人以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反复并线,违法超车的一种危险驾驶行为。2011年5月1日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按照法律规定,拘役的刑期是1到6个月,罚金则是1000元以上和造成的损失两倍以下。
2016年,聊城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禁止驾驶摩托车飙车危害公共安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内容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聊城市严禁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追逐竞技。追逐竞技,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醉酒而基本丧失驾驶能力后在车辆、行人较多的路段长时间高速行驶的,或在车辆、行人较多的路段多次闯红灯追逐竞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摩托车飙车进行赌博,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禁驾驶拼装摩托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严禁生产、销售拼装的摩托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摩托车。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规定,依法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生产、销售拼装的摩托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摩托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驾驶摩托车超速50%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从重处罚,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污损、故意遮挡号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处200元罚款,记驾驶人12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处2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50元罚款,记驾驶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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