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18 17:22:01
聊城市安监局副局长、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王东方做客“12345”市长热线。
齐鲁网聊城1月18日讯(记者 赵志鹏)今天上午,聊城市安监局副局长、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王东方做客“12345”市长热线。王东方介绍,2016年1至12月份,按照新的统计口径调整,全市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52起,死亡98人,受伤135人,直接经济损失406.57万元。
王东方说,刚刚过去的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为总抓手,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可比口径下同期相比,聊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1.22%和8.41%,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各项统计指标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之内。
王东方提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根据国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来进行编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
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应急预案体系,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
王东方说,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5-851669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5-8516691,诚邀合作伙伴。